节能风电(601016)_公司公告_节能风电: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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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第三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第三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200股;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5,2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6,400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26,4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26,400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

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请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节能风电证券法律(合规)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电话:010-83052221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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