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601010)_公司公告_文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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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以下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我们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研究讨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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