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高管人员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资历以及专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取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按规定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周崇庆: 冉克平: 左士萍: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