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文峰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及自身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及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是公司在非财务报告方面内部控制存在1项重大缺陷,建议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方案执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将董事、高管2022年度绩效收入留待2023年初根据业绩考评确定,可有效激励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内容、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三)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审议及决策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周崇庆: 刘思培: 左士萍: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