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
独立董事签名:
周崇庆: 刘思培: 左士萍: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