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王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孙一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认为:王钺先生和孙一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周崇庆、刘思培、左士萍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