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601010)_公司公告_文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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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司代码:601010公司简称:文峰股份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百货、购物中心、电器、超市等,具体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如东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泰州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南通文峰商贸采购批发有限公司、上海文峰千家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如皋长江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如皋如城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如皋白蒲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绿丰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南通文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南通文峰超市加盟管理有限公司、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0.8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75.86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全面预算、担保管理、业务拓展、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法务管理、内部监督、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销售业务、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法务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类资产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资产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资产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收入类收入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收入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收入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类利润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5%≤利润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利润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1.5%
权益类权益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权益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权益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
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主要包括: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类资产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资产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资产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收入类收入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收入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收入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类利润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5%≤利润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利润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1.5%
权益类权益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权益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权益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主要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偏离预算、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引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包括:违犯行业规范、部分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公司在内控评价过程中,根据上述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一般缺陷,已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整改,通过内控评价促进内控建设,确保内控的有效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截至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2个:

(1)2024年12月,文峰股份委托长安信托设立《长安宁·盛世百瑞1号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文峰股份作为委托人自行确认融资人,并对融资人资质、标的债权收益权等进行审查;委托人监督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信托资金。截止2024年12月31日,投资金额1.5亿元。文峰股份在投前聘请中介机构对融资人进行尽职调查,但核查内容不全面,未能了解到部分底层资产的完整信息。

(2)2024年8月,文峰股份的子公司文峰科技投资江苏盖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19亿元,因其审计报告合并范围不完整,约定重新审计、评估。后文峰科技与江苏盖睿及其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拟对该项投资投前估值做出调整。

截止报告日,公司已对上述两项投资进行了自查整改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通过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在各方面继续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在投资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公司发现后立即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措施。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通过日常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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