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左士萍,中国国籍,1984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务/投资经理,正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5月20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同时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会前认真审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相关材料,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实际经营活动而产生,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合规,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保持积极关注和跟踪,了解公司内部治理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202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现投资风险,体现公司投后跟踪管理、效益分析监测以及其他必要的投后管理措施方面,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发生上述事项后,公司已就重大缺陷实施了整改措施。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情况,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方案执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将董事、高管2022年度绩效收入留待2023年初根据业绩考评确定,可有效激励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7,353万元;于2023年7月14日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2,445.79 万元。业绩预告的发布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发布的上述业绩预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左士萍
2024年4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左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