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11月15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风险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2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了建议,协商相关时间安排,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三)2024年4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负责,积极推动公司年度审计进程,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进行及时的沟通及联系,并有效提出解决意见,充分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