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9证券简称:南京银行公告编号:2025-067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 优先股代码:360019 | |
南银优2 | 36002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
楼四楼4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6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168,167,41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0664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谢宁主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有签字权董事10人,出席4人,杨伯豪董事、陈峥董事、徐益民董事、廖定进董事、俞红海独立董事、吴弘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王国彬监事、郭俊监事、王家华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高管共6人列席了会议;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979,904,739 | 97.6951 | 187,853,045 | 2.2998 | 409,631 | 0.0051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979,904,139 | 97.6951 | 187,867,745 | 2.2999 | 395,531 | 0.0050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979,401,721 | 97.6890 | 188,340,763 | 2.3057 | 424,931 | 0.0053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979,908,739 | 97.6952 | 187,818,245 | 2.2993 | 440,431 | 0.0055 |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88,383,230 | 99.4502 | 2,810,768 | 0.4750 | 442,000 | 0.0748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2,636,085,681 | 93.3342 | 187,853,045 | 6.6511 | 409,631 | 0.0147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5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巴黎银行(QFII)、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维剑、喻湘宁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