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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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2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体现经营者“责、权、利”相一致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要求,充分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遵循原则: 1、按照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2、按照资本收益最大化的要求,维护出资人、经营层、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 3、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使薪酬管理制度向着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不断推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 4、公司董事会聘任或同意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度薪酬制度。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总和原则上按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3%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具体确定。  第二章 年度薪酬 第五条 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组成。 第六条 基本薪酬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与公司职工平均收入挂钩。 基本薪酬=公司在岗职工平均收入×薪酬倍数×分配系数 第七条 绩效薪酬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本薪酬为基数,依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基本薪酬×绩效测定系数×分配系数 第八条 奖励薪酬与年度利润完成情况挂钩,以绩效薪酬为基数,依据年度利润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奖励薪酬=绩效薪酬×奖励评定系数×分配系数 第九条 指标解释 1、基本薪酬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 3 倍; 2、董事长的分配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制订; 总经理的分配系数 1.0,其他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分配系数为 0.8; 3、绩效测定系数与奖励评定系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特别奖励 第十条 根据政府、集团、董事会的表彰可以对年度内做杰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特别奖励。 第十一条 对超额完成利润、吞吐量、净资产收益率、应收帐款、重大工程建设任务等关键业绩指标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特别奖励。  第四章 考核和确定 第十二条 董事长的薪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参照有关规定制订,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未兼任分公司总经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兼任分公司总经理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年度薪酬按《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考核制订,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扣减责任人全部绩效薪酬,否决奖励薪酬,并酌情扣减风险抵押金。 第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十五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年薪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准在本企业和下属企业领取年度薪酬之外的任何工资、补贴和奖金性收入。 第十八条 年薪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单位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月预发部分基本薪酬,待年度考核和审计后结算兑现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原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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