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4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 人,其中 4 名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根据连云港港口整体规划和公司办公需求,董事会同意购买由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新海岸大厦 7-8 层办公用房。购买的新海岸大厦办公用房面积约为 3871 平方米,价格为 6800 元/平方米,合计需投资约 2632 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董事李春宏、喻振东、陈光平、朱从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