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与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及标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将购买连云 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新海岸公司)投资建设的新海岸大厦 7-8 层办公用房。 购买价款:人民币 26,312,056 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购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春宏、喻 振东、陈光平、朱从富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连云港港口整体规划和公司办公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购买由新海岸公司建设的新海岸大厦 7-8 层办公用房。购买的新海岸大厦办公用房面积约为 3871平方米,价格为 6800 元/平方米,合计需投资约 2632 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该购买议案时(公司现有董事 9 名),其中关联董事李春宏、喻振东、陈光平、朱从富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5 名,同意的 5 票。双方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在连云港市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海岸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是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由此新海岸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项交易已经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项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石门桥东侧四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鸿飞 注册资金: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凭资质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潢;物业管理;建材、装潢材料、五金、电工器材、钢材、木材批发、零售。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新海岸公司资产总额为 68,689 万元,负债总额为64,234 万元,净资产为 22,455 万元,201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1,941 万元。 新海岸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为公司关联方。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新海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且低于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海岸大厦由新海岸公司投资建设,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路南、友谊路东,大厦共 16 层,是一座集现代化办公、商业、餐饮、会议等多功能的高端办公楼。项目采用 U 字型设计,北部为 16 层主楼,主楼东侧局部向南延伸形成转角楼,西侧裙楼集办公、大型多功能厅、餐饮为一体,总体设计大气、明快。公司拟购买 7-8 层办公用房。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地块土地面积为 14733.8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7 年 06 月 10 日至 2047 年 6 月 10 日。 (二)房屋坐落连云区中山路南、友谊路东新海岸大厦第七层、第八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办公,户型为单间,属框剪结构,层高为 3.9 米,建筑层数地上 16 层,地下 1 层。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3869.42(其中第七层 1951.61 平方米 、第八层 1917.81平方米)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3296.46(其中第七层 1662.63 平方米、第八层 1633.83 平方米)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572.96(其中第七层 288.98 平方米、第八层 283.98 平方米)平方米。 (三)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6800 元,总金额(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壹万贰仟零伍拾陆元整(小写:26312056 元)。 (四)分期付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周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780 万元(大写:柒佰捌拾万元整),自次月起每月支付人民币 150 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第 12 个月付清全部余款人民币 2012056 元(大写:贰佰零壹万贰仟零伍拾陆元整)。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