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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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27层 邮编:20004123-25&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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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十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于2023年10月27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6号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现行公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华丽家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做的声明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22年7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重组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本次重组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重组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按照《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本专项核查意见于2023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徐 晨邵 禛
_______________
何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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