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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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21
 债券代码:122044 债券简称:10连云债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与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建设连云港港墟沟东港区物流场站项目工程,通过招标方式,于 2011 年 3 月与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下称:工程公司)签订了《连云港港墟沟东作业区物流场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详情见公告:临 2011-009),当时整个工程预计投资额为 15911 万元,2011 年完工。 因连云港港墟沟东作业区物流场站拆迁征地补偿未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致剩余 8.93 万平方场地抛填尚未实施。依据相关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石料价格上调带来的施工总成本需增加 2045.97 万元。 公司拟与工程公司就建设连云港港墟沟东作业区物流场站项目签订《连云港港墟沟东作业区物流场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总金额为 2045.97 万元,工程项目工期顺延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 工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此工程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工程公司注册资本 7000 万元人民币,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连云区陶庵新村。工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程维修;物资储存;海洋测绘;以下限分支结构凭有效审批手续经营: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调整依据: 《连云港港墟沟东作业区物流场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11.3 款、专用条款 16.1 条。第 11.3 款具体内容为“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第 16.1 条约定“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范围:东区。若东区部分在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一年后,仍未实施,石料价格参考原投标价及市场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2、调整范围: 东区剩余 8.93 万平方米抛填石料、夯坑回填石料、振动碾压回填料。 实际调整的工程量以施工方、监理方、工程管理方及业主四方最终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3、调整费用: 东区剩余抛填石料原合同单价为 51.42 元/m,根据连云港地区石料市场现行价格,上调金额为 16.58 元/m,调整后单价为 68 元/m。调整费用项增加内容:补充协议总金额为 2045.97 万元(按实结算,以双方认可的最终审计价为准)。 4、工期:本工程项目工期顺延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 四、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合同的相关议案,公司并于2012 年 7 月 20 日与工程公司签署了《连云港港墟沟东作业区物流场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因石料市场价格上涨,双方依据《连云港港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签订补充协议,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六、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春宏、喻振东、陈光平、朱从富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投票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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