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044 债券简称:10连云债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汉石战略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汉石)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在江苏连云港签订了《关于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47,532 万元,汉石认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11,88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75%股权,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作为受让方欲向转让方汉石收购其持有的 25%股权,从而成为目标公司的参股股东,双方同意协议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49,354,587.29 元。 目标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24 日,现注册资本为 47,532 万元人民币,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从富先生。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码头开发经营;在港区内从事国际、国内氧化铝、铝矾土矿及其它散杂货装卸、仓储(危险品除外)、中转;港口机械维修;港口专用工具加工、修理;散货包装。 公司现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方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35,649汉石战略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11,883合计: 47,532 《关于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内简称:受让方) 乙方: 汉石战略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协议内简称:转让方)2.1 目标股权转让 2.1.1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予甲方,甲方 同意按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目标股权。 2.1.2 双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49,354,587.29 元。2.2 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 2.2.1 双方同意,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支付 至乙方指定账户。 2.2.2 双方及目标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积极配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 及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3 先决条件 双方同意,在以下交易条件全部满足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 2.2 款约定 的程序将股权转让款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1) 本协议、公司章程就本次目标股权转让事宜需要的目标公司股东 会决议等所有必要文件均已经有效签署并交付; (2) 除乙方外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书面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 权; (3) 甲方认可,至目标股权转让交割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生 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4) 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在合理时间内分别履行完各自决策程序并 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5) 双方同意的其他先决条件。 双方一致认可,上述任一先决条件可由甲方自行决定以书面形式放弃。3.1 目标股权转让交割 乙方及目标公司应在取得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文件后,积极配合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以人民币支付,股权转让交割 完成日为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日。12.1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盖章后,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双方有权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后生效。 本协议须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有关进展详情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