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8号)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四月 声 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信达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信达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信达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4第二章 发行人 2011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7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2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第五章 本期公司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 14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5第七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 16第八章 其他事项 ........................................ 17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50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二、债券名称 2009 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公司债券”)。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本期公司债券简称“10 连云债”,证券代码 122044。四、发行主体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五、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6.5 亿元。六、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七、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 月 2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2011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1 年至 2013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2015 年 1 月 25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3 年 1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计息期限:自 2010 年 1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 月 2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0 年 1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 月 24日。九、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日前的第 5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十、回售条款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十一、发行时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十二、跟踪评级结果 2011 年 4 月,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行人 2011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1]154 号文批准,由连云港港务局(经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连云港公司(现变更为“中煤能源山东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变更为“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6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13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83 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07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连云港”,证券代码为“601008”。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62,433.47 万股,控股股东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截至 2011 年末港口集团的持股比例为 48.8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连云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职能。 公司目前拥有 26 个生产泊位,从事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管理业务。主要经营范围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仅限为船舶提供岸电);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服务;实业投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工索具制造、销售;散货包装服务。作为连云港港的核心港口企业,经过多年的培育,公司铸就了市场认可的多个极具竞争力的散杂货种装卸服务品牌,公司的优势装卸货种是散杂货,主要包括煤炭、焦炭、氧化铝、有色矿、化肥、胶合板、工程机械等。二、发行人 2011 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1 年年度报告,在市场经济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下,公司通过科学决策,精细化管理,狠抓责任和措施落实,货源市场开发成效显著,资本运作精准高效,取得了丰硕的经营成果。 2011 年 3 月,公司成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 86,734,693 股股份,每股发行价格为 5.88 元,合计募集资金 509,999,994.84 元(含发行费用),用于建设连云港港墟沟东作业区物流场站项目;2011 年 6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连云港市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这是继 2010 年江苏省沿海大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国家再一次将重要的历史使命赋予连云港;2011 年 6 月中石化与江苏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在连云港投资兴建包括 3200 万吨级炼油、100万吨级乙烯、100 万吨级 PX(对二甲苯)以及 500 万立方米原油储备等配套设施在内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中国最大的炼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