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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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系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或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履行了合法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与上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推动连云港港集装箱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物流服务水平,有利于连云港港更好地服务于腹地企业,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5、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 沈红波侯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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