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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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7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2022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与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第六条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相关知情人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表》(见附件一),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与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见附件三),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连同特定信息相关资料和《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声明与承诺函》(见附件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表》一起及时归档,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第八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特定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出现前款第(二)项情形时,公司应当披露此前该特定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九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将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与豁免情形的信息作暂缓与豁免处理的,或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相关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表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与上市公司关系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及所处阶段登记时间信息公开披露情况登记人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1、内幕信息应一事一登记,每份备案表只登记一项信息。

2、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此档案登记表如为公司登记的,应填写公司登记人姓名;如为公司汇总的,则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二: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特定信息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的特定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的特定信息知情人,按照规定在获悉特定信息之日起,主动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表》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登记审批表》; 四、如因个人原因致使公司暂缓与豁免的特定信息泄露,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登记事由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相关知情人是否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做出保密承诺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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