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江苏 连云港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 录一、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三、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四、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关于建设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57#通用泊位工程的议案》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所以公司大会秘书处要严格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审议议案时,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要简明扼要,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其发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股东大会审议大会议案之后,应当对此作出决议。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 二、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四、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由见证律师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1 年11月10日(星期四)9:00时 二、会议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18号鑫港花园5号楼鑫港大厦23层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主持人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 (一)会议开始,宣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宣布本次会议表决方式; (三)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与会股东发言,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解答; (五)股东投票表决,现场统计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在会议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议案: 关于建设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57#通用泊位工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连云港港地处我国长三角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结合部,位于沿海经济带与沿陇海线经济带的交汇点,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和能源、原材料运输的重要口岸。近年来得益于港口腹地经济的蓬勃发展,在 2001 年全港完成货物吞吐量 3000 万吨的基础上,以超过 19%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仅用了 7 年时间,至 2008 年全港货物吞吐量突破 1 亿吨,2009 年完成吞吐量 1.14 亿吨,2010 年完成吞吐量 1.35 亿吨,2011 年 1-8 月份完成吞吐量 1.12 万吨,预计到2020 年,连云港区货物吞吐量将达到 1.9 亿吨。 截至 2009 年底,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共有生产性泊位 35 个(含 2 个待泊泊位),年综合通过能力 4687 万吨。其中通用泊位 20 个,专业化泊位 15 个,2.5万吨级以下的通用散杂货泊位共 20 个,布局分散、等级较低。2010 年全年公司共完成煤炭及制品(焦炭)货物吞吐量 1544 万吨,2011 年上半年完成 926万吨。2010 年全年公司共完成胶合板货物吞吐量 230 万吨,2011 年上半年完成100 万吨。公司自 2010 年开始接卸进口木材, 2010 年全年公司共完成木材货物吞吐量 31 万立方吨,2011 年上半年完成 57 万立方吨。 因经济繁荣贸易量的增加,货物吞吐量日益增长,作业货种日益丰富,现有泊位的生产作业能力明显不足,专业化作业程度和港口作业效率亟待提升。 为适应腹地经济发展对水路运输需求,缓解连云港港通用码头能力不足的矛盾,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扩大公司发展空间,服务江苏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公司拟在连云港区墟沟作业区建设 55#-57#通用泊位工程项目。 本工程项目拟建 55#-57#10 万吨级通用泊位 3 个以及 3000 吨级工作船泊位3 个,其中 55#、56#泊位水工结构按 15 万吨级设计;预计总投资为 90711 万元,资金来源按照一般港口项目融资结构筹集,自筹资金。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承诺在规定范围内为公司提供贷款支持。 本工程项目计算期 2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生产营运期 20 年。设计年吞吐量 640 万吨,预计正常年份收入约为 20556 万元/每年 ,成本费用约为 4838万元/每年。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为 9.79%、税后为 8.36%,投资回收期为税前 10.4 年、税后 11.2 年。 本工程项目已通过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工程环境影响的批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批准,并取得了工程项目海域、土地及岸线使用权;省发改委原则批准本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待发)。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附件:关于建设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 55#~57#通用 泊位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1 年 10 月 -1- 第1章 概 述 1.1 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 55#~57#通用泊位工程”。 1.2 项目建设背景 连云港港地处我国沿海中部的海州湾西南岸、江苏省的东北端。港口北倚长6 ㎞的东西连岛天然屏障,南靠巍峨的云台山,为横贯我国东西的铁路大动脉——陇海、兰新铁路的东部终点港,被誉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是我国中西部地区最便捷、最经济的出海口。 广阔的经济腹地、便捷的交通和港口优良的自然环境,使连云港成为举世关注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及中西部地区大开发的不断向前推进,连云港港成为最大的收益者之一。2008 年连云港港首次实现货物吞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