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4、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
8、关于制定《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9、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每10股分配0.3元现金红利。
本报告期公司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贯的连续性,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考核确定,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提出意见,董事薪酬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放,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薪酬审定程序合规。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通知以及公司关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要求编报完成,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参与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全过程。2021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所有方面工作,并扼要体现了2022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4、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报告期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总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参考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并结合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对2022年可能将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较为合理的预估,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事项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制定的《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该预案充分、可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公司出具的《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关联交易公平,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