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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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遵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倪受彬,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安徽铜陵学院图书馆助理馆员,中国工商银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信贷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法律事务主管,第一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院长。现任同济大学教授,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沈红波,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侯剑,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中远(集团)有限公司教师、培训主管。现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交易等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按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决同意,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按规定出席了所任职的专业委员会全部会议,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表决同意。

报告期,我们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说明汇报。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经营管理层注重与我们的沟通交流,每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都充分准备会议资料,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为我们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要事项审议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2021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母体未新增对外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

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偿服务授信额(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2021年预计日最高余额为不超过100 亿元(包括手续费),2021年实际提供的担保额度未超出预计限额。

财务公司于2018年7月为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谊咨询”)提供担保,具体为:

科谊咨询申请财务公司为其出具金额为53.78万元的履约保函。科谊咨询以在财务公司存入的人民币53.78万元保证金提供质押反担保,非经财务公司同意,

科谊咨询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报告期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我们认为: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

报告期独立董事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核发遵照了《公司法》、《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年度薪酬体现了“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约束要求。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合规地发布了业绩预告,向投资者提示了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变动的情况,业绩预告数据

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支付费用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支付费用30万元。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水准和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5月18日完成了利润分配的具体工作。

我们认为:报告期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做到了以现金分红持续回报股东的承诺。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后续再融资过程中分别出具的各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内容进行了规范完善,对前述承诺所涉公司、泊位资产及港口集团避免同业竞争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

我们认为:规范完善后的承诺进一步强调了港口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港口股份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优化了相关资产注入港口股份的前置条件,明确了相关资产注入港口股份的具体时间和期限,突出了港口股份在资产注入方面拥有的自主权。控股股东本次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全年共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4份,临时公告63则,上网文件51篇,包含会议通知、决议、专项意见、公司章程等。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关于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2)第249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认为:内部控制的实施运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确保资产安全,防范经营和管理风险。

(十一)闲置资金理财情况

2021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累计理财金额42,480万元,全年获得理财收益53.67万元。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在上述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中任职人数占到三分之二,并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各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针对年度投资计划等事项共召开了1次会议,形成

了专项审核意见。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闲置资金理财等事项共

召开了6次会议,并参与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形成了专项审核意见。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针对提名董事等事项共召开了2次会议,形成了专

项审核意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董事和高管年度薪酬事项共召开了1次会

议,形成了专项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我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为公司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依法运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601008(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董事签名: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董事签名: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董事签名: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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