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4、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2年3月15日,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以上议案相关材料。在对议案材料认真审阅并向公司了解、问询相关情况后,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沈红波 侯 剑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沈红波 侯 剑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沈红波 侯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