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总经理、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未发现聘任的总经理、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总经理提名和聘任程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