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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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在审议公司年报等重要事项的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党委会前置审核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应在会议召开十五个工作日前提交董事会,内容应包括:

(一)报告期内公司当期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资金运用和生产经营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财务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董事长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每季度向董事会、董事长报送财务分析报告。

第五条 质询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经理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

第六条 突发(重大)报告制度: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

(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二)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重大行政处罚;

(七)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经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七条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就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总经理办公会后,及时将会议纪要送达董事长。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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