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公司)的通知:信达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华建深圳)自2010年11月5日(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至2011年8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和公开竞价交易系统共计转让本公司股份31,746,392股,转让比例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达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3,661,6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9%,其中信达公司直接持有35,8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5%;华建深圳持有7,781,6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