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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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2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12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明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条款的议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完成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6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5%,最高成交价格为3.2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含交易费用等)为3,415.19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详见2019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10,916,912股股份,详见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本次拟注销股份10,916,9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7%,本次股份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251,554,918 股变更为1,240,638,006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10 月 8日,每个工作日的 9:30-11:30,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号港口大厦2206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 18 号港口大厦 2206室

联系人:马海东

联系电话:0518-82389290

3、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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