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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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26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157,728,706股发行价格:3.17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名称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锁定期(月)
1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57,728,706499,999,998.0218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公司”)向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57,728,70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8.02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批准程序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8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0年9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港口集团转送的云港控股发〔2020〕121号《关于同意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

2020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0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号)核准批文,核准本次发行。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157,728,706股

5、发行价格:3.17元/股

6、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8.02元

7、发行费用(不含税):5,509,433.96元

8、募集资金净额:494,490,564.06元

9、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10、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0日,港口集团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师报字(2021)第739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6月10日17:00时止,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特定投资者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499,999,998.02元。

2021年6月11日,中信建投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划转至连云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6月1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7390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02元,扣除中信建投证券不含税保荐费和承销费为人民币3,690,566.04元,实际已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96,309,431.98元,扣除其他不含税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18,867.92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490,564.06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6月24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连云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证券作为连云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均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主承销商一致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号)和连云港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连云港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核准;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监会、国家出资企业作出的相关批复,本次发行严格按照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

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57,728,706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不超过35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锁定期(月)
1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57,728,706499,999,998.021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008250P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停靠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情况的理货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和加工洗烫衣服等船舶港口服务 ;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含机车)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以上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保税仓储(危化品除外);港口与航道设施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管线工程设计与施工;港口疏浚作业;煤炭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物业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沿海、沿江及内河运输;环境工程监理及环境技术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工程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车承运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与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及潜水作业;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卫生防疫服务;计量器具检测及衡器设备安装检定等;废旧物资回收;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的经营与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乙醇汽油、柴油、煤油零售;燃气销售;港口铁路运输;港区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57,728,706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对象港口集团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571,272,029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2.23%,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港口集团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729,000,735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8.25%。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本性质
1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571,272,02952.23%国有法人
2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916,9121.00%其他
3杨继耘2,500,1000.23%境内自然人
4罗月庭2,000,0000.18%境内自然人
5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703,6980.16%国有法人
6王大山1,437,9030.13%境内自然人
7宋丹1,334,9000.12%境内自然人
8赵洪君1,237,9000.11%境内自然人
9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1,211,9250.11%其他
10廖季夫1,016,0000.09%境内自然人
合 计594,631,36754.36%-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本性质
1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729,000,73558.25%国有法人
2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916,9120.87%其他
3罗月庭2,900,0000.23%境内自然人
4杨继耘2,500,1000.20%境内自然人
5王怀林1,954,7790.16%境内自然人
6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703,6980.14%国有法人
7王大山1,433,0030.11%境内自然人
8孙慧卿1,400,0000.11%境内自然人
9宋丹1,340,4000.11%境内自然人
10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1,211,9250.10%其他
合 计754,361,55260.28%-

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和股本的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港口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71,272,029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

52.2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港口集团直接持有公司729,000,735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58.25%,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连云港市国资委。

股东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持股比例
港口集团571,272,02952.23%729,000,73558.25%
其他股东522,554,18347.77%522,554,18341.75%
合计1,093,826,212100.00%1,251,554,918100.00%

2、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增厚每股收益。短期内,公司可能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情况,但从长期来看,公司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显著增强,有利于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

3、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偿还银行借款将使当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今后偿还利息减少将使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有效缓解债务到期偿付的现金流压力。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港口集团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除港口集团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同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依法运作,保护本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28%。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赵毅、赵彬彬项目协办人:龙舟项目组成员:郭瑛英、张帅、郑成龙、史记威、李立波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电话:010-65608277传 真:010-8645119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项目组成员:章骏飞、原野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联系电话:010-66229000传 真:010-66578964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 责 人:李强经办律师:钱大治、王珍联系地址: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联系电话:021-52341668传 真:021-52433320

(四)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晓荣经办注册会计师:兰正恩、王新成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 25层联系电话:010-82849952传 真:010-82843315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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