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以体现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相关修改应于发行完成后立即生效。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完成向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合计发行157,728,706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3,826,212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1,554,918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93,826,21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93,826,212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51,554,91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51,554,918股,其他种类股0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