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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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2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规划制定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条 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现金流量水平、发展所处阶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2021-2023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持续生产经营需求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分配股票股利。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4、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连云港601008 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3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制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规划的其他事项未尽之处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为准。本规划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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