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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2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红波、倪受彬和董事尚锐三人组成,沈红波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针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闲置资金理财等事项认真审阅,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0年3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

(二)2020年4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0年8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20年10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0年12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积极参与年报审计有关工作。2020年 1 月22日,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2019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2019年度工作总结》、《2019年度原始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以上文件资料和财务报表,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3月25日前完成所有年度审计工作。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程中,审计委员会注重与年审会计师和公司对关注审计问题的沟通和讨论,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3月12日对财务报表发表了初次和二次审阅意见。

(二)勤勉尽责完成定期报告相关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就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出具了审计委员会专项书面审核意见。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推动及督促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有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审议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动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评价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审查关联交易发生的充分性,督促交易的客观、公正进行;推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督促审计程序到位,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强调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沈红波、倪受彬、尚锐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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