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2月11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190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联系方式: 1、联席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何斌辉 刘勇 李卓彦 徐克非 联系人:周绪凯 石军 联系电话: 010-68531378 010-63081117 传 真: 010-68537868 010-63081071 2、发行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沙晓春 刘坤 王静 联系电话: 0518-82389269、82387588 传 真: 0518-82380588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