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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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2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定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1日9:30在连云港市连云区鑫港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1628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8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李春宏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春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彭朗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喻振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选举陈光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选举朱从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选举马怿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选举林东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选举俞铁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选举唐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俞向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王建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顾正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28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谭志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连云港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连云港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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