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接到公司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通知:信达公司在2010年11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 本次减持前,信达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4,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4%。 本次减持后,信达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2,4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5%,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信达公司减持及现持有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