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公司)通知: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4日,信达公司通过公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共计转让连云港股份26,872,000股,转让比例达到连云港已发行股份的5.00%。 信达公司现持有本公司 64,208,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4%,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