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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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提升公司资金统筹管理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同时向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7800万元的专项贷款。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毕曼丽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决议做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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