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 ` ' 凵~ /1′ ` 人丝 乡已充分 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圭型≡n岜盘旦 l髫遐互监 且 公三瞳垫塾全提名 为亘立 堇 丞望也邕旦股份有 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汪苤连.丞 溢溢~口 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独 立 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备 上 市公 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 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并 已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职 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 员法 》 关于公务 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 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董 事 、独立监事 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 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 》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 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理暂行 办法 》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 具各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属 、主要社会 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 、岳父 母 、儿媳 女婿 、兄 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等服务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 、各 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 上签 字的人 员 、合伙人 及主 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 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在该 业 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认 定不具各独立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 上 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 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 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 、包括江 苏连 云港港 口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 家 ;本 人在 江 苏连 云 港港 口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 年 。 本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 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 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 白作 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 证 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 江 苏连玉 港港 口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 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 ,本 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 声 明人 ` ′ ,)州 ,冫 年;月 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