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

连云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是为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即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2.人员信息

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共有 57名合伙人。上会事务所目前人员总规模已达113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82人,较2018年末增加9人,从事

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共有296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3.62亿元,净资产0.30亿元。2019年共为3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40亿元。上市公司涵盖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产均值115.9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的要求,已购买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年3月26日上海证监局对上会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石东骏、刘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兰正恩,199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先后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现任上会事务所合伙人,兼任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逾20年,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就职于上会事务所,担任质量控制部合伙人,兼任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培训授课教师。

签字会计师王新成,199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曾就职于河南江河会计师

事务所,现就职于上会事务所。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审计费用38万元;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与上一年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认真审查了上会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考察了上会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最终认为:

上会事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上会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事务所承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会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事务所承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事项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

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会对《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