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

附件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连云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4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顺利完成第七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和选举方式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l%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2020年3月13日下午5时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所推荐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同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以自行在公司、参控股等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提名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

4、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5、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6、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7、第七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公司将与当选董事签订保密协议等。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4、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6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3)、任职独立董事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0年3月13日下午5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的原件在2020年3月13日下午5时前邮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2020年3月13日下午5时以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209室

邮编:222042

联系人:刘坤 高雅堃

电话:0518-82387588 0518-82389262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附件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 □否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指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所惩戒等。)
提名人(盖章或签字): 提名日期:

附件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