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时间:

连云港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4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0债券代码:122341 债券简称:14连云港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债券停牌日:2020年3月20日本息兑付日:2020年3月20日债券摘牌日:2020年3月20日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3月20日发行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4连云港),将于2020年3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19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连云港

3、债券代码:122341

4、发行总额:人民币6.45亿元

5、票面金额:100元/张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

4.94%且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2月13日发布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连云港”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26个基点至6.2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3月20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3月2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5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2、债券信用等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连云港”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0%,每手14连云港(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0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和本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

2、债券停牌日:2020年3月20日

3、本息兑付日:2020年3月20日

4、债券摘牌日:2020年3月20日

四、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连云港持有人。

五、兑付办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本息。如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对于持有14连云港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18号港口大厦23层

联系人:刘坤、高雅堃

联系电话:0518-82387588、0518-82389262

传真:0518-8238058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联系人:吕晓峰、郭瑛英、费俊淇、郑成龙、张帅

联系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51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联系电话:021-68870114传真:021-68875802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