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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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1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9-05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78,611,111股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价格:人民币3.60元/股

3、发行对象: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

4、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云港”、“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预计上市时间:2019年11月2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9年11月19日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港口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预计将于2022年11月20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6、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3、国家出资企业对本次发行的批复

2018年12月1日,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同意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云港控股发(2018)276号),同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港口集团发行股票。

4、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9年10月1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0号),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78,611,111股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19年11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3.60元/股。经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015,215,101股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上累积回购股份10,916,912股后的股份数1,004,298,18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42,981.89元。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以总股本1,015,215,101股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上累积回购股份10,916,912股后的股份数1,004,298,189股为基数,公司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即2018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15元/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相应调整为3.14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3.6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2,999,999.60元

5、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4,030,000.00元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8,969,999.60元

7、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

8、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9年11月11日,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港口集团发送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2019年11月12日,港口集团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设立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9年11月12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6462号)。经验证:截至2019年11月12日16:00时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银证券为本次发行设立的专用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港口集团的认购资金人民币282,999,999.60元。

2019年11月13日,中银证券向连云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含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同日,上会会计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6461号)。经验证:截至2019年11月13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78,611,111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0元,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999,99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4,030,000.00元,其中包括承销费人民币2,350,000.00元、保荐费人民币1,000,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00.00元、审计费人民币150,000.00元、验资费人民币3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9,999.6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611,111.00元,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支付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3,801,886.79元。扣除上述不含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溢价净额为人民币 200,587,001.81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股份登记情况

2019年11月2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9年11月19日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认购、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发行人为港口集团直接或间接提供、筹集或协助取得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的情况。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港口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在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中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对象认购股票数量(股)认购金额(人民币元)
港口集团78,611,111282,999,999.60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11月2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9年11月19日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港口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预计将于2022年11月20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0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78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008250P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停靠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情况的理货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和加工洗烫衣服等船舶港口服务;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含机车)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以上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保税仓储(危化品除外);港口与航道设施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管线工程设计与施工;港口疏浚作业;煤炭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物业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沿海、沿江及内河运输;环境工程监理及环境技术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工程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与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及潜水作业;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卫生防疫服务;计量器具检测及衡器设备安装检定等;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废旧物资回收;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的经营与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乙醇汽油、柴油、煤油零售;燃气销售;港口铁路运输;港区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对象港口集团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492,660,918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8.53%,为公司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与发行对象港口集团及其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

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A股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变化,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A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492,660,91848.53%-
2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916,9121.08%-
3杨继耘2,500,1000.25%-
4陈升2,368,4000.23%-
5陈柏霖2,170,1000.21%-
6吴毓昊2,074,7950.20%-
7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703,6980.17%-
8江小宝1,595,5000.16%-
9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1,211,9250.12%-
10刘国汉1,100,0000.11%-
合计518,302,34851.0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19年11月1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571,272,02952.23%78,611,111
2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916,9121.00%-
3江小宝2,575,0000.24%-
4杨继耘2,500,1000.23%-
5陈升2,368,4000.22%-
6吴毓昊2,074,7950.19%-
7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703,6980.16%-
8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1,211,9250.11%-
9刘国汉1,100,0000.10%-
10王艳1,050,0000.10%-
合计596,772,85954.58%-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国有法人持有股份-78,611,11178,611,11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78,611,11178,611,11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015,215,101-1,015,215,10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015,215,101-1,015,215,101
股份总额1,015,215,10178,611,1111,093,826,21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将会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将会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偿债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财务结构。

2、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运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增

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即使短期内出现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情况,但从长期来看,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资金实力显著增强,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

3、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偿还银行借款将使当期筹资活动流出增加,今后偿还利息减少将使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有效缓解公司债务到期偿付的现金流压力。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公司在治理结构上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发行受到影响。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保荐代表人:杨玉国、张磊项目协办人:刘佳项目组成员:章骏飞、原野联系电话:010-66229000传真:010-66578964

(二)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项目组成员:郭瑛英、张帅、郑成龙联系电话:010-85156309传真:010-65608451

(三)公司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住所: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负责人:李强经办律师:邵禛、王珍联系电话: 021-52341668传真:021-52433320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签字注册会计师:兰正恩、任伟红联系电话:010-82849952

传真:010-82843315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6461号)

(二)中银证券及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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