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获得政府补助180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发放单位 | 项目名称 | 收到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依据 |
1 |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 财政科技发展扶持金 | 100 | 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府与财务公司签署的《科技发展扶持协议》 |
2 |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 财政科技发展扶持金 | 80 | 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府与财务公司签署的《科技发展扶持协议》 |
合计 | 180 | - |
以上各项补助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将上述资金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实际到账时间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情况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