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
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投资金融类企业的,视为财务性投资并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18年11月23日,公司于2018年11月向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31,686.13万元,该笔投资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因此,公司董事会在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28,300万元(含本数)”,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