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轮渡公司)主要从事连云港-韩国海上客货班轮运输业务、船舶饮食供应业务、国际货运代理等业务;中韩轮渡公司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旅客上下船及货物的港口装卸、堆存管理等服务。 公司董事长李春宏先生任中韩轮渡公司董事,且公司持有中韩轮渡公司50%股份,由此中韩轮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中韩轮渡公司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公司与韩国兴亚海运株式会社分别持有50%股份,住所为连云港开发区新港城大道。中韩轮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连云港-韩国海上客货班轮运输业务;自营船舶伙食供应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订舱、仓储、货运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国际快递、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韩轮渡公司接受公司旅客服务、港口装卸、堆存及港务管理服务并支付价款,公司向中韩轮渡公司提供港口装卸、堆存及港务管理服务并获得价款。 2、中韩轮渡公司保证其交由公司负责装卸、堆存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等标准。 3、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港务管理等服务收费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执行,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在每次另行签署的《货物作业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4、该项关联交易预计每年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 5、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合同签署情况: 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与中韩轮渡公司签署《港口装卸服务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春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投票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