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承 诺 “ ” 本公司作为江苏连 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连云港 )控 股股东 ,本公司特就本 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连云港避免同业竞争 ,承 诺如下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除 连云港外 ,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拥有如下海港泊位与连云港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潜 在同业竞争 :序 本公司 泊位个 拥有主体 泊位名称号 持股情况 数 连云港东粮码头有限公司 (以 下 71.89% 庙岭港 区 33号 泊位 1 简称东粮码头 ) 一 新益港 (连 云港 )码 头有限公司 Z 100% 墟沟港 区 67-69号 泊位 (以 下简称新益港 ) 江 苏新 苏港 投 资发展 有 限公 司 ⌒ 40% 旗 台港 区 87-88号 泊位 Z (以 下简称新苏港投 资 ) 连 云港新海 湾码 头有 限公司 (以 ∠ 65% ∠ . 赣榆港 区 201-204号 泊位 . 下简称新海湾 )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 51% 庙岭港 区 24-28号 泊位 司 (以 下简称新东方集装箱 ) 连云港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 (以 0 100% 102号 泊位 ' 徐圩港区 ° ‘ 101ˉ 下简称新圩港 ) 7 0 庙岭港 区 31-32号 泊位 ∠ ` 本 公司 2、 本公司持有东粮码头 、新益港 、新苏港投资、新海湾 、新东方集装箱 、新圩港的股权 ,上 述公司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稳定盈利 ,为 了不给连 云港增加负担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将 上述 6家 公司股权交由连 云港进行托管 ,暂 不将上述股权注入连云港 。若上述公司连续 3年 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本 公司将于上述公司第三年审计报告披露之 日起一年内,且 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 ,将 所持有的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连云港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在此之前 ,本 公司与连云港于 2018年 4月 签订的 《股权托管协议 》继续有效 ,至上述公司股权转让至连 云港或者无关联第三方并完成 工 商变更登记之 日方得终止 。 3、 对于庙岭港 区 31-32号 泊位 ,本 公司将按照 2006年 10月 出具的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 》中第二款相关内容继续履行 。 “ ” 4、 本公司保证在持有连 云港的股份期间 (以 下简称 持股期间 ),本 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如出售连 云港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 、业务或权益给本公司的非关联企业 ,并 致使本公司丧失对该等资产 、业务或权益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连 云港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 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再进行上述出售或转让时,给 予连云港的条件不逊于本公司向任何独立非关联第三人提供的条件 。 5、 在持股期间 ,本 公司承诺不以连云港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进而损害连 云港其他股东 的利益 。如因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 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连云港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 公司同意向连 云港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6、 本公司承诺 ,同 意采用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控制权转让方案 ,以最终排除本公司对 该等码头项 目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 ,从 而避免与连云港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 7、 本公司声明并确认 ,本 公司签署本承诺函之行为代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 公司 。 连 4月 2 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