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连云债”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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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连云债”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0-01-2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连云债”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连云港”或“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50号文核准。  2、发行人主体评级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167,941.99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发行人2006、2007、2008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8,439.06万元、10,040.03万元和10,177.79万元,年均为9,552.29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近期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标准。  3、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6.5亿元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平价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5.6%,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月21日(T-2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月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6、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双向回拨机制。  7、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1”,简称为“10连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8、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发行人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期公司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0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连云港/  公司  指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指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债券  指  公司本次发行规模为6.5亿元的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6.5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  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回售申报日  指  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前第30个交易日  申购日(T日)  指  2010年1月25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9月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名称  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为“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九)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双向回拨机制。  (十二)发行期限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1月27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1月25日。  (十四)起息日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1月25日至2013年1月24日。  (十六)付息日  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  2015年1月2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3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信评[2009]年第Z[029]号《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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