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接到公司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通知:信达公司在2009年10月26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8,3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 本次减持前,信达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 本次减持后,信达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2,7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信达公司减持及现持有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