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14#和16#泊位闲置资产资产评估结果
完成国资委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14#和16#泊位闲置资产的议案》,基于公司液体散货装卸业务已转移至旗台港区作业,马腰作业区14#和16#泊位不再承担液体散货作业功能,目前作为工作船码头对外出租,公司经过与港口集团磋商,将14#和16#泊位相关资产出售给港口集团,用于其远期发展冷链物流相关业务。
以上事项详细情况请见《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8-042)、《关于向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出售14#和16#泊位闲置资产的公告》(临2018-046)。
公司聘请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14#和16#泊位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14#、16#泊位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8]第246号),评估值为4,297.60万元。公司和港口集团据此资产评估值进行资产转让相关工作。
2018 年9月 7日,公司完成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14#、16#泊位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8]第246号)国资备案工作,收到了连云港市国资委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
2018-26)。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