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时间:

连云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和下属东联港务分公司为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 5,659.2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本案的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8 日,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下属东联港务分公司分别作为被告三、被告二,提起了民事诉讼。 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1 日、9 月 30 日,2017 年 7 月 8 日、11 月 22 日、12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6-027,临 2017-038,临 2017-044,临 2017-050)。 根据本案一审判决,公司和东联港务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民终 92 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二审具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324,764.16 元,由上诉人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本案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