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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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据此对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颁布和修订,需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时,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4,729,471.77 元、营业外支出 87,454.24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4,642,017.53 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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